通过改革和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地,中国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国一半以上的林地是集体林,要完成这项任务的难度可想而知。在1,385个自然保护区里有将近1,000万公顷的集体林(2012年)。在11个试点国家公园中,集体林地所占的比例更高。
美国用保护地役权来平衡公众利益及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所谓保护地役权,是出于保护自然的目的而限制某些类型的土地利用方式,但仍然允许土地所有者开展与自然保护目标相协调的活动。
我们开展在中国引入保护地役权的可行性研究,旨在探索以保护地役权为补充管理手段来解决中国国家公园及保护地体系所面临的集体所有土地所带来的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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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林地多且分布广,在建立国家公园和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时要完全避开集体林是很难做到的。从大景观尺度保护的角度看,将集体土地纳入自然保护地将增加栖息地的连通性,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的有效性。此外,改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栖息地的连通性对适应气候变化也尤为重要。
目前,当地社区在利用保护区内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而政府给他们提供的补偿平均只有每公顷土地每年10美元左右。他们认为这一补偿标准太低,不能弥补他们的收入损失。因此,很多当地社区要求将他们的土地从自然保护区内划出来。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通过保护地役权协议,对某些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加以限制,但土地所有者仍可开展一些不影响生态保护目标的活动。政府给土地所有者提供税收优惠,以补偿他们因土地利用受限制而损失的收入。土地所有者也可以将其保护地役权出售或捐赠给非营利性保护组织或土地信托基金。保护地役权作为一种自愿性协议,可以按需设定条款,适用于多种情况。据估计,全球范围内,美国、澳大利亚、智利、墨西哥和肯尼亚等国通过保护地役权保护的私有土地达1,600万公顷。
本项研究由北京林业大学的专家团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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