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中国正日益成为清洁 能源技术重要的开发国和 部署国。举例而言,2014年,两国在清洁能源研究、开发和 部署领域的投资(见图1)居世界前 两位。1 的确,数十年来美国在关 键清洁能源技术的创新方面一直领 先于全球其他国家,但近年来中国 追赶的速度也十分惊人。截至2011 年,中国向专利合作条约申报的可 再生能源专利数量(见表1)2 已经 跃居世界第五位,仅次于日本、美 国、德国和韩国。
在过去的六年里,清洁能源已经成 为中美之间合作的重要领域,因而 也成为两国间日益加剧的竞争和敌 对倾向中一个突出的亮点。2009年11月,两国首府华盛顿和北京签署 了七份新的清洁能源合作协议,覆 盖了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电动 车、支持清洁煤和页岩气等领域。 协议还发起设立了中美清洁能源联 合中心(CERC),旨在通过两国科 学家和工程师团队的合作推动清洁 能源技术的联合研究和开发。
尽管中美之间的合作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但是除非关键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这种合作的潜力很难完全释放。关于知识产权共享的担忧常常是两国开展更切实富有成效的合作时真实面临的重大障碍。事实上,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国际研究人员与中国研究人员合作时的主要顾虑。
本备忘录探讨了应对这些棘手的知 识产权问题的潜在可行的解决方 案。它表明未来有创造力的解决之 道可能寄于一个现存的清洁能源合 作机构:CERC。CERC已经率先采取 了一些创新的方式对联合开发的知 识产权进行管理,下文中会详细讨 论。因此,CERC的模式是否可以在 其涉及的范围之外得到更广泛的应 用,以在支持中美两国在清洁技术 研发领域的合作的同时实现对知识 产权 更好更合理的保护,或者是否 可以应用于其他双边或多边技术合 作中,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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